送禮是雙方共同的行為,適度是原則
一般講,禮品太輕又意義不大,很容易讓人誤解為瞧不起他,尤其是對關系不算親密的人更是如此,而且如果禮太輕而想求別人辦的事難度較大,成功的可能幾乎為零。但是,禮品太貴重,又會使接受禮品的人有受賄之嫌,特別是對上級、同事更應注意。除了某些愛占便宜又膽子特大的人之外,一般人就很可能婉言謝絕;或即使收下,也會付錢,要不就日后必定設法還禮,這樣豈不是強迫人家消費嗎?如果對拒收,你錢已花出,留著無用,便會生出許多煩惱,就像平常人說的:“花錢找罪受”,何苦呢?因此,以對方能夠愉快接受為尺度,選擇輕重適當的禮品,爭取做到花少錢,多辦事,多花錢,辦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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